字級大小:大 | 中(預設) | 小 | ||||||||||||||||||||||||||||||||||||||||||||||
金門縣長期照顧服務使用者自付額補助要點 103年7月2日訂定 107年9月4日修訂 108年 7月2日修正 一、金門縣政府為滿足失能者長期照顧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改善生活品質,補助使用長照相關服務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項目如下: 1.居家(照顧)服務。 2.專業服務。 3.喘息服務。 前項第一款之居家(照顧)服務不包含家務協助、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 三、補助對象為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未接受機構安置、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並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員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含)以上,及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年滿九十歲以上。 (二)家庭成員有二人以上失能者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第二位(含)以上之使用者自付額費用。 前項第二款所稱家庭成員,指實際共同生活於一地址內,互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四、補助標準:依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補助部分負擔費用,補助標準如附表。 五、補助方式如下: 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之補助資格者,由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勾稽補助對象之身分,於九十歲足齡之次月開始補助,由特約服務單位按月(季)繕造名冊,報請本縣衛生局撥款。 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之補助資格者,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於使用服務後三個月內檢具申請書、領據(如附件)、所有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已付費收據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向本縣衛生局提出申請補助,逾期不予受理,審核通過後補助自付額費用。 六、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之證明而領取本補助金者,應返還已補助之金額,並自發現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本補助。 七、經費來源由年度相關費用項下支應。 附表 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 金額單位:新臺幣元
|
||||||||||||||||||||||||||||||||||||||||||||||
▲TOP|回上一頁 |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之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國家發展委員會ODF文件應用工具(https://goo.gl/xLNfRv)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Copyright 2018 © Kinmen County Health Bureau, FPG. All rights reserved.| 長期照顧幫您專線,市話及手機請撥1966 | 瀏覽人數:39647 電話:082-334228 | 傳真:082-335114 | 地址:891 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 1-1 號 4 樓(衛生行政大樓) | 網站更新日期 2021-03-05 金門縣政府版權所有 | 金門縣照管中心服務時間: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金門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