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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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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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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ightened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

服務對象

聘有外看之被照顧者,經各直轄市、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但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之被照顧者,已由所住機構提供照顧,不得依本計畫申請使用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計畫(以下稱短照服務)。

服務內容

  1. 機構式住宿短照服務:服務對象至本縣短照特約之長照住宿式機構接受全日(24小時)照護服務,含交通接送。
  2. 居家短照服務: 本縣短照特約的居家短照服務單位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提供服務對象身體照顧服務,以2小時為一單位,單日服務以10小時為上限;另同一天內不同時段可依現行短照服務計畫及擴大喘息服務計畫分別申請使用。
  3.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至日間照顧中心由機構人員提供照顧服務,分為半日、全日兩種,包含交通接送。
  4. 小規模多機能短照服務(夜間短照服務)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由機構人員提供照顧服務,包含交通接送。

 

收費補助標準

 

  1. 短照服務補助項目、內容及補助金額(如附表),使用短照服務者同一時段不得同時使用長期照顧服務之喘息服務。
  2. 比照衛生福利部訂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標準,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至第6級者,每年得使用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8萬7,780元;長照需要等級為第7級至第8級者,每年得使用額度為7萬1,6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