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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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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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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服務對象

應填具個案服務申請書及民眾接受失智共同照護中心之個案服務知情同意書,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經醫療機構診斷為疑似或確診失智個案。
  2. 經診斷為失智症者,個案有精神行為症狀( behavior and psycholo gicalsymptom of dementia, BPSD ),且主要照顧者經照顧管理評估量表-J 表評估結果有照顧負荷情形 (倘個案未有主要照顧者則此項為非必要條件),評估結果至少勾選 3 題為「是」。

註:「 確診 」 係指經臨床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臨床失智症評量表 CDR 值或失智程度。

服務內容

 

  1. 協助疑似失智症者完成就醫診斷、個案及主要照顧者評估。
  2. 轉介疑似或確診個案至巷弄長照站;確診個案至失智據點,參與認知促進、預防延緩失能失智等服務項目。
  3. 提供服務時,發現有疑似失能情形,協助轉介至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照管中心進行長照需要等級評估 ,經 評估後符合 長照需要 等級第 2-8級之失智個案,由A個管員或照管專員擬定照顧計畫及連結長照服務。
  4. 提供諮詢服務。
  • 諮詢內容以健康管理為主,包含 3大面向:

(1)醫療照護:失智共照 中心服務介紹、醫療協助、疾病及健康問題諮詢、病程變化照護技巧指導、心理支持。

(2)資源連結:轉介長照相關服務、銜接相關據點服務、提供社會參與協助、申請社會福利指導、提供防走失資源。

(3)生活理財:提供就業服務資訊、提供法律諮詢 /財產信託管理 /財務安全指導、提供安全駕駛決策輔助諮詢。

金門縣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1.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失智共照中心:

•電話:082-332546#11964、11231、11292

•地址: 89148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2-2號(金門醫院向日葵大樓)

•門診時間:

https://www.kmhp.mohw.gov.tw/?aid=52&pid=79&page_name=detail&iid=197

•聯絡人:林個管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