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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5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延續型及新增型公開徵求一案,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日止提出申請,歡迎符合資格單位踴躍申請。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日止。 二、徵求家數:本次預計徵求失智共同照護中心1家、失智據點5家(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各1家)及權責型失智據點1家。 三、執行期間: (一)延續型單位: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新增型單位: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資格條件: (一)分項計畫一:設置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二)分項計畫二: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三)分項計畫三:設置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五、補助內容:(詳請參閱作業須知參、計畫特約項目及推動方式) (一)分項計畫一:設置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二)分項計畫二: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三)分項計畫三:設置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134萬207元。 七、審查方式:由本縣衛生局及聘請之專家學者籌組審查小組進行書面或會議審查(綜合資料及布建清單5%、計畫緣起5%、計畫期程5%、計畫目標10%、執行策略及方法35%、服務品質管理及流程10%、預定進度5%、經費需求與來源15%、預期效益5%、未來規劃5%),經加總所有委員審查分數,若平均低於80分者,則為審查不通過。 八、申請方式:申請單位請依作業須知肆、申請方式與補助原則規定備齊相關文件於114年12月1日前(以送達日為憑)以正式公文函送金門縣衛生局(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並同步將電子檔寄至電子郵件:hms800727@mail.kinmen.gov.tw),連絡窗口:本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科洪小姐(082)337521分機169。 九、身分關係揭露說明:申請單位申請時請檢附身分關係聲明書(請參閱作業須知附件7),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 條、第 3 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申請時應檢具 「【A.事前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參閱作業須知附件8),未揭露 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應填寫「【B.事後公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身分關係公開於相關網站。 十、相關檔案:
十一、上開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單,請逕至金門縣衛生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補助公告專區,或至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一般民眾專區/失智症專區/失智政策及計畫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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