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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共照中心與失智據點 失智照顧「憶」起來 本縣衛生局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失智照護服務計畫,自107年起陸續設置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簡稱失智據點),本年度計有共照中心1家及失智據點5家,並自今年度起全面調整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本縣失智共同照護中心由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辦理,其服務項目包含:(1)就醫診斷及評估:協助疑似及確診失智症者完成就醫診斷程序,並進行個案評估及主要照顧者評估。(2)諮詢服務:經完成就醫診斷、個案評估及照顧者評估確認符合收案條件後,共照中心得每月提供諮詢服務,項目包含:提供個案及照顧者關懷、照顧技巧諮詢服務、追蹤長照或醫療相關服務使用情形。(3)轉介服務:協助個案轉銜至適切長照服務或其他社會資源(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失智據點、巷弄長照站等)。 失智據點服務對象為確診失智症者,且非屬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團體家屋、CDR 2分以上且長照需要等級第4-8級、身心障礙(障別為失智症)等級中度以上且長照需要等級第4-8級之個案。服務項目包含: (1)認知促進、緩和失智課程。(2)照顧者支持團體。(3)照顧者照顧訓練課程。(4)共餐活動。(5)安全看視。 失智症相關證明文件如下(須檢附(1)至(4)其中一項):(1)1年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未載明失智等級者加附CDR量表0.5分以上);(2)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失智症);(3)1年內經醫師臨床診斷為失智症之證明文件且經醫師核章,併附CDR量表0.5分以上;(4)1年內CDR檢查報告載明為0.5分以上。(5)如個案臨床評估併有精神行為症狀(BPSD),需另提交1年以內以神經精神評估量表(NPI) 嚴重度至少有任兩項為輕度(含)以上,或任一單項為中度(含)以上,並留存載明「神經精神評估量表」分數之診斷書,或經醫療院所或專科醫師核章之「神經精神評估量表」。 衛生局表示若身邊有疑似或未確診的失智症親友,如記憶衰退到影響日常生活、無法勝任原本熟悉的事物、言語表達或書寫出現困難、失去對時間及地點的概念、判斷力變差或警覺性降低、抽象思考出現困難、東西擺放錯亂且失去回頭尋找的能力、情緒和個性出現改變、計畫事情或解決問題有困難、喪失活動及開創力等失智警訊出現,建議其即早就醫進行失智症診斷並尋求更多協助。 若有相關問題可電洽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082-332546#11964或長期照顧服務專線1966,將有專人提供相關資訊;另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官網設有「失智症專區」,方便民眾查詢相關失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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