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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月1日起調整長照2.0-交通接送服務收費標準 長照2.0交通接送服務意指居住於本縣之身心失能者往(返)住家至醫療院所(指就醫、復健等醫療行為),為配合中央政策,並因應落實使用者付費及鼓勵相關業者投入,其收費標準自3月1日起,以「里程」計價 (以GOOGLE最短距離計),每趟8公里以下收費新臺幣(以下同)100元,超過8公里以上每公里以10元計價(如有小數點,採無條件捨去計算)。 政府補助每人每月最高額度為2,400元,設籍本縣且實際居住者,於每月額度內免自付額,超過額度之價金民眾須自行負擔,補助標準依照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定辦理。 衛生局表示,凡家中有65歲以上(原住民為55歲以上)失能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失能者及50歲以上失智症者有服務需求者均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撥打1966長照專線諮詢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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