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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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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額補助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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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9 於使用服務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該時效日可補助的起始計算方式?

1.係指個案需依規定於該月使用服務完畢後,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補助費用。

2.舉例說明:個案於8月使用服務,爰於11月底前即提出申請,並檢具8月-10月之相關補助資料向本局提報申請。